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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大事!瑞金一00后小伙被判刑一年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2/05/15 20:03: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3657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虚拟支付的普及,银行卡逐渐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洗钱”方式。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或因年少无知,或为贪图小利,去给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支付结算工具,以为找到了“暴富经”,却因为帮助转移犯罪资金而吃起了牢饭,悔之晚矣。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与电信诈骗犯罪关联的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犯罪案件77件141人,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0年9月,00后小伙刘某得知出售一张银行卡可以获利500元。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系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刘某仍先后出售名下八张银行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用于转移犯罪资金达150万余元。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2020年5月,90后小伙黄某某在KTV上班时得知出售一张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可以获利1000元。于是黄某某先后将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出售,并介绍其朋友谢某某一起出售银行卡“发财”,谢某某亦先后将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出售。两人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犯罪资金,数额达2000万余元。


案发后,黄某某、谢某某均懊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谢某某还主动将银行卡余额及违法所得上缴。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你以为的“暴富经”,可能会让你吃上牢饭。正值充满朝气活力的年纪,应该脚踏实地,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身份证、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个人信息,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肠子悔断都毛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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