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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瑞金查处一起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转载 1003于 2026/10/31 15:01: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金政务 作者: 20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4日,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平台推送的网络线索,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未经备案的茉莉花花露水1200瓶,然后销售给某科技有限公司1100瓶、销售给某网络平台某店铺100瓶,销售价格2元/瓶,取得销售收入2400元。

【法律适用】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18日,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124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可能存在成分超标、非法添加、质量不合格等隐患,查处后直接降低消费者使用风险,避免皮肤过敏、刺激等健康损害,守护了群众护肤、美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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