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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瑞金1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2/06/10 19:45: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3584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交警蜀黍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发现
部分骑乘人员
使用工地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

那么
工地佩戴使用的安全帽
可以当作安全头盔吗?
交通事故发生时
能起到保护作用吗?
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点击播放视频

警情回顾

2022年5月12日上午11时10分许,顾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沙洲坝路五工坑小组十字路口时,遇右方刘某驾驶小车行驶而来,两车相撞。事发时,顾某戴的是工地安全帽,且在碰撞后脱落,在摔倒时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瑞金公安交警提醒



生活中有一些人用工地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工地安全帽主要是防止高空坠物对头部的伤害,对前额、后脑、太阳穴等部位的保护效果大大弱于安全头盔。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骑乘二轮车时,请一定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在意外来临时可最大限度避免致命伤害。经过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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