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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1司机失去理智,竟做这事...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5/26 10:14: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安黄柏 作者:瑞金网 50613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9年5月24日13时许,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9国道岗亭执勤时,郭某驾驶货车经过时被交警拦下。因货车严重超高。民警依法对郭某进行了处罚,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令在场人员没想到的是,被郭某雇佣的黄某在知道被处罚后,却替郭某喊“冤”。

黄某上前要求民警撤销处罚,民警对其无理要求始终保持克制。但失去理智的黄某在要求无果后,竟捡起地上的水泥块,与民警进行对峙。

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民警上前将黄某控制并带离到岗亭

本以为黄某能够冷静下来

但黄某竟用头部撞击桌子并言语威吓民警

同时用脚踢踹上前阻拦的民警

造成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我所民警在到达现场后

依法对黄某进行了传唤

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

瑞金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为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同时维护执法权威,我所与交警大队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

▲黄柏派出所与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

尊重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基本法治义务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公民应积极配合,尊法守法。如对警察执法存在异议,可以记下执勤民警的体貌特征、警号等有识别性信息,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或申诉,决不能擅自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

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袭警行为,维护法律威严,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辱骂执法警察,将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瑞金网小编提醒:

无论是谁都要遵守交规,配合警察执法!

同时,

向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交警致敬!

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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