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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成功执结一起小区业主拖欠7年物业费纠纷案件。
据悉,瑞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于2013年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自2015年起,刘某便以物业公司服务差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未果,故而成讼。经瑞金法院审理查明,该物业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了物业服务,遂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2015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1215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该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电话联系了刘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其释明,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有权收取业主相应费用,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履行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如有小区物业管理的确不到位,对其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刘某当即赶来法院缴清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