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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拼”变“狂飙”,瑞金两学生热血上头,结果…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2/16 20:24: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83787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01

基本案情




近期,瑞金初中级学生小明和小亮相约在操场上摔跤分胜负,小明不敌小亮摔跤输了。在胜负欲的驱使下,小明约小亮在晚自习结束后再次摔跤。摔跤过程中,小亮挥拳攻击小明头部,致使小明受伤住院。

经医院诊断,小明头部损伤、脑震荡等,小明父母因治疗小明而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

事情发生后,小明父母与小亮父母对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故小明父母将该案诉至法院,要求小亮父母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

法官收到该案后,分别与小明父母、小亮父母沟通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小亮

父母


对方也参与了打架,凭什么我们要出这个钱?

打人赔钱,天经地义!


小明

父母

双方都不服对方提出的意见,情绪非常激动。



02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均属于在校学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决定多在“和”上下功夫,促进原、被告和解。

承办法官与城郊法庭“调解超市”调解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依托“审调联动”,承办法官发挥“释法”作用,主动向当事人普及法律规定及最新赔偿标准,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法律后果;调解员展现“说理”优势,告知当事人要换位思考。

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多次轮番调解,小明父母、小亮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庭后,小亮父母向小明父母主动支付了赔偿金。


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斗殴事件引发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一直是社会重点关注。瑞金市人民法院不断发挥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司法温度,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并且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法治公开课等活动,不断培养校园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03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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