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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
肩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他们忠诚履职,赴汤蹈火
随时有流血牺牲的可能......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
有人不仅不予配合
还对民辅警施以暴力
7月22日,瑞金公安
云石山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
辖区一男子梁某酒后追着殴打儿子
报警人为梁某女儿
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在现场
民警看到一中年男子和一青年男子扭打在一起
民警果断上前劝止,将两人劝开
经了解,中年男子为父亲梁某
青年男子16岁,为梁某儿子
就在民警进一步做双方思想工作时
梁某冲上前试图继续殴打儿子
民警果断拉住梁某劝阻
而梁某竟抬脚踢打2名民警腿部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对恶意阻扰甚至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其他方式阻碍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