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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葩!被抓11次,瑞金这男子又落网了

转载 10032023/09/24 14:21: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1822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被抓11次!这男子又落网了,他都干了什么奇葩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刘某某来到黄柏乡刘某甲家附近,从刘某甲家后院围墙攀爬进入到院内,发现后院窗户处放有一把钥匙,便试着用该钥匙打开后门。成功打开门后,刘某某在卧室衣橱内找到现金500元,盗走后攀爬后院围墙逃离现场。

2023年4月,刘某某来到黄柏乡邓某某家附近,从邓某某家后院围墙攀爬到二楼阳台,进入卧室在床头柜内偷走现金1200元及黄金耳环一对(重3.29克)。刘某某将偷来的黄金耳环以1300元的价格卖出。经价格认定,该黄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757元。

经查,刘某某自2003年起屡次犯案,二十年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7次,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1次,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1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1次。此次已是第十一次落网。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8月,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某知法犯法,屡次盗窃不悔改,又落法网再判刑。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获得财富,应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美好的生活,而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财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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