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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5人被刑拘!煽动“缠访闹访”、威胁房产开发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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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10/14 15:38: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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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5人被刑拘!煽动“缠访闹访”、威胁房产开发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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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煽动“缠访闹访”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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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市某房地产公司向我局报案称:自2022年12月以来,其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业主刘某等人以房子延期交付为由,屡次煽动业主聚集,向项目部施压,并以此向项目部索要车位,项目部为了早日完成项目建设被迫将该小区的5处地下停车位及30000元现金赠送给刘某等人,后刘某等人又以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要挟项目部,向项目部索要商铺。

接到报案后,我局刑侦大队立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2022年12月27日进行交房。2023年1月以来,业主刘某、赖某等人以逾期交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多次组织业主前往相关部门重复信访维权。为平息业主信访及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部总经理付某多次联系刘某、赖某等人。起初,刘某表示要看项目部愿意花什么代价,如果给的条件可以,他们不会再煽动业主。付某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刘某答复付某给的条件太低,其他几个带头业主不同意。
2023年4月13日,刘某、赖某等5名业主和付某在饭店吃午饭期间,刘某、赖某等人向付某提出赠送每人两个地下停车位的条件,遭到付某拒绝后,刘某、赖某等人声称将继续闹下去给政府施压,让项目拖着验收不了无法交房,造成公司向业主赔付高额违约金后果,胁迫付某。为了早日完成项目建设,付某被迫答应赠送刘某、赖某等5名业主每人5000元钱及一个小区地下停车位(价值约6万元),刘某、赖某等人承诺今后不会再煽动其他业主“闹事”。当天下午,付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刘某,刘某分得1万元,其余4人每人分得5000元。随后,刘某、赖某等5人分别选好各自的车位后,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2023年6月,赖某以小区有质量问题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访,付某联系赖某,赖某称要长期无偿使用一间小区地下室的风机房,用来堆放他的物料,付某当场予以拒绝。后赖某又联系付某,提出要公司将一商铺(价值60余万元)赠送给他,付某明确答复不可能赠送店铺给他。遭拒后,赖某恶意用项目部整改前的有关照片,煽动广大未入住不明真相的业主去政府部门闹访,同时,赖某又以捏造质量问题未整改等理由多次在网络问政平台上恶意投诉信访。近日,赖某又准备煽动组织业主前往政府部门闹访。

刘某、赖某等五人煽动业主以信访维权的方式对开发商施加压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和短信要挟等方式,强行向开发商索取钱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已被瑞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信访。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中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信访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信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信访人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提出投诉请求、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通过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由此可以看出,信访人可通过以上三种途径表达信访请求,进而实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可以说,上访是完全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表达老百姓诉求的方式。
但是上访需要正确的方式。过于激进的上访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正确的上访应该怎么做呢?
准备好需要反映问题的材料。去上访之前,一定要明白上访的目的。自己一定要把上访的材料准备好,最好把上访的内容写在纸上,这样在陈述时会更清楚一些,更能够达到上访的目的。
到信访局(办)进行上访登记。来到信访局(办)上访,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要先进行上访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事由等类别,填写时要清清楚楚,内容要真实。
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指定的场所反映问题。一般来说,有时上访的人是比较多的。工作人员会问你一些与你上访有关的问题,你都要如实回答。然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指定的场所反映问题。
在接访人面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一般来说,接访的人可能是领导,也有可能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和接访人面对面沟通时,在接访人面前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你所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诉求,接访人会认真对待,并且还会做好记录的,当然也会解决你的正当要求。但是,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有一段时间过程的,当然不会让你等得很久。所以,你必须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访纪律。上访,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依法上访,上访千万不要无理取闹,更不要恶意上访。要相信国家,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帮你解决问题,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要有个章法,信访也不例外,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信访条例》,信访权利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行使。非法上访,闹访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威胁政府,达到个人目的,扰乱了信访正常秩序,同时这些非法上访、闹访人员的个人动机非但不能得逞,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反映问题要依法依规,非法上访、闹访损人不利己。在此希望那些幻想以非法手段上访、闹访的人员要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