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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虚开发票、拒开发票,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作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1.瑞金市城东公寓位于瑞金市象湖镇上坪村麻园背,房屋所有人黄某英,经营性质为个人出租住房。我局已责令黄某英向武汉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新补开房租发票并缴纳出租房屋所产生的413.28元税款。
2.我局责令瑞金市象湖镇红城宾馆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向武汉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三张金额为280元、1960元1960元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收回红冲处理,并对瑞金市象湖镇红城宾馆此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我局对瑞金市城东公寓房屋所有人黄某英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黄某英在以后出租个人住房时必须向承租人开具房租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
上述情况我局已与您进行了联系反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瑞金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