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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瑞金,行人被撞致十级伤残…

转载 10032023/12/04 14:46: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5745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2日下午18时20分许,被告钟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保险)沿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与道路前方行人朱某某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管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某送入瑞金人民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事故造成朱某某十级伤残。朱某某向瑞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1504元。


调判经过: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朱某某、钟某开展沟通,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但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调解陷入僵局。为了防止案件出现久调不决的情形,承办法官安排了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钟某需要承担原告朱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8514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钟某向承办法官请求能否再给原告做一下调解工作,表明自己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如原告愿意再让一步,自己可以去借款争取一次性付清。虽然该案已经生效,但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了原告向其转达了钟某的想法,并结合案情、对其分析申请执行利弊,最终原告朱某某同意钟某赔偿80000元,钟某即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判决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息诉止争才是司法的追求。作为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系着普通百姓的悲喜冷暖,也载着群众对司法办案的信赖与公平。瑞金法院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延伸司法职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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