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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
该制度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0-6岁不满7周岁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现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该制度规定的救助包括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三项内容,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助15000元/年,一般残疾儿童可享受两年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全程救助;其中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补助分别为100元和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补助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补助6000元;其中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助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
据悉,该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