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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年初三晚21时许
石城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快速查处
一起“劈娘子”赌博案件
现场抓获参赌人员4名
目前,4名参赌人员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江西界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因为赌博被抓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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