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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瑞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转载 10032024/02/17 14:31: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新闻网 作者:瑞金网 1371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县、市、区分为三类区域,其中我市为第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4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7.4元。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以下几类: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1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6.1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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