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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6个村申请!一公司被强制执行!

转载 10032024/04/17 14:20: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644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江 西 省 瑞 金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赣0781执436号

瑞金市叶坪镇朱坊村民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781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流转的700亩土地及育苗室,但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返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8日前腾空流转的700亩土地(东至黄柏河,南与糖尿病功能稻研发基地相邻,西至中湾子小组,北至洪沙圳)及育苗室(钢结构大棚1个)并返还给申请人。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腾空,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构成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江 西 省 瑞 金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赣0781执437号

瑞金市叶坪镇均田村民委员会、瑞金市叶坪镇洋溪村民委员会、瑞金市叶坪镇石园村民委员会、瑞金市叶坪镇松山村民委员会、瑞金市叶坪镇石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781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涉案7个大棚并返还给五申请人,但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腾空、返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8日前腾空涉案7个大棚并返还给五申请人。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腾空,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瑞金市润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构成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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