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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赣民字〔2025〕12号)要求,切实抓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需遴选产品类服务商家不少于3家、综合类服务商家不少于3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改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逾期报名的,不予接受。
二、遴选范围
参与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具备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从事适老化改造或无障碍改造案例;
(二)近三年在经营范围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在类似活动和政策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承诺对消费者个人现场开具发票(确无法现场开具的,应在充分沟通基础上3日内开具),发票金额为产品的实际成交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四)具备完成适老化改造的线下服务保障能力,销售的产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或商家编码,能够提供产品讲解展示、现场交易及退换货服务,能协调提供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服务。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具有规范的销售、配送信息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与适老化改造工作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台账资料;
(五)销售企业均须参照《江西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列明的商品范围进行销售及改造,承诺对销售环节的真实性负责,并保存销售环节所有凭证、材料及数据,积极配合审核、审计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由该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商家需公开承诺商品价格真实合理,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商品实际销售价为剔除所有折扣后的最终价格。
三、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
补贴仅适用于通过省民政厅指定平台(“江西养老”小程序)购买的商品,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领补贴,补贴金额为政府补贴产品最终成交价或改造服务合同价的30%,每件产品及每子类改造服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同一房屋本年度内只可享受一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服务,每人同一子类产品享受补贴件数不超过2件,每人本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最终成交价格指商品售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参与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企业简介以及线下各服务网点地址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最新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三)参与企业相关专业资质和从事适老化改造或无障碍改造案例;
(四)参与企业专项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渠道、物流配送方案、售后方案、风险防控方案(如防范恶意刷单或套现的具体举措)等;
(五)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配置产品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六)商家公开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至瑞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办公室:电子版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rjsmzjylg@163.com),邮件名请以“2025年瑞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商类别(产品类或综合类)—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书面资料请送至瑞金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在“瑞金发布”公众号公示遴选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钟海,0797-2516336(法定上班时间)
地址:瑞金市象湖街道桦林北路民生保障大楼7楼716(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办公室)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
2.《商家公开承诺书》
附件1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
附件2
商家公开承诺书
本商家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或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在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
2.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问题。
3.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将按照企业及与老年人协商一致后的有关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4.补贴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无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
5.活动期间不存在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
6.同意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后续老年人出现退货退款情况,本商家将及时做好情况登记和信息上报,退还补贴资金。
若违反本承诺,本商家愿意取消补贴申领,退回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家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