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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多次入室干这事!瑞金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 10032025/06/12 14:47: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9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装修房屋门窗完好无损

可房间内存放的装修材料

却突然“不翼而飞”

到底是什么原因?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至8月期间,肖某先后来到瑞金市三小区新装修房屋内,趁装修工人下班后,从房屋门口找到门锁钥匙,打开房门进入装修房屋内盗得电线22余斤和电线3卷。


肖某将盗得的电线出售给了回收废品人员,共计获得人民币1100余元。经瑞金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该电线价值共计人民币3757元。



法院审理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情节,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房屋装修期间虽无人居住,也要锁好门,管理好装修钥匙,不能随意放置,最好随身携带,对于高价的电线等建材要进行妥善保管,以防被盗。盗窃电线的行为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或损失,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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