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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李甲(化名)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钢筋工作期间,因铁沫溅入右眼导致眼睛受伤,先后辗转三家医院治疗。同年10月,李甲和公司针对该事故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赔偿李甲7000元,后李甲回到萍乡老家休养。
2024年8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驻李甲所在村帮扶干部了解案情后,认为原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遂联合李甲所在村委会对李甲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李甲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护理及营养期共计180天。
后李甲及其家属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诉至瑞金法院,请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核定赔偿,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线索后决定支持起诉。经法官与检察官深入沟通案情,双方一致同意以法检联调、双管齐下的方式调处该案件。
承办法官与检察官进行了案件会商,均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落实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官和检察官决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围绕《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被告释明:原协议签订时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7000元赔偿无法覆盖十级伤残对应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法定项目,依法应予调整。
经多轮协商,被告最终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追加赔偿,赔偿费用涵盖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因原告远在萍乡,故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检察官见证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签订了调解协议。
劳动者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若协议内容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撤销或变更。本案中法院通过联动调解方式,既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希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从源头减少劳资纠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瑞金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法院+”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瑞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协作,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