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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现就加强赣州瑞金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内无人机飞行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赣州瑞金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是指赣州瑞金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在赣州瑞金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江西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瑞金机场分公司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赣州瑞金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内飞行。
三、瑞金市全市范围内无人机持有单位或个人需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在机身标注登记二维码。登记完成后,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专用)、运营合格证(农用无人机除外)、操作员执照(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购买发票、设备用途、设备说明等相关材料,主动到瑞金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登记备案。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现场登记备案及飞行活动审批
(一)登记备案地点:瑞金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熊警官 18005412947
(二)飞行活动审批地点:江西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瑞金机场分公司航务保障部
联系电话:0797-2586181
江西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瑞金机场分公司
瑞金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