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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就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依据与范围
工信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凡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俗称电动三轮车)都是机动车,都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也不能按非机动车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主动上牌不处罚时间
凡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在2026年1月31日(含)前主动进行登记上牌的,不进行处罚。2026年2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查处未注册登记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并依法处理。
三、办理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 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销售统一发票)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属于委托代理人业务的,双方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上牌地点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驾管中队办理(瑞金市象湖镇金龙工业园沙九路口(交管大队院内))
温馨提示:车主们可通过车辆合格证或铭牌上的车辆型号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注册登记标准。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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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草卿|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红都警事
▍整理:瑞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