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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例!多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实施!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打破了以往未成年人违法
用年龄当“护身符”的局面

2025年12月以来
红旗街道某学校门口路段
连续发生多起生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案
针对该系列盗窃警情
红旗派出所依托治安“三张图”平台精准分析
2026年1月12日晚
将实施盗窃杨某、刘某(均为14岁)抓获
同时抓获一销赃人员谢某

杨某、刘某到案后对其多次盗窃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谢某对其明知是赃物而代为销售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综合评估
杨某、刘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社会影响恶劣
为贯彻落实新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杨某(14岁)、刘某(14岁)、谢某
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3日
象湖派出所将两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十六周岁的多次盗窃违法行为人执行拘留

经查
2026年1月11日凌晨
李某、曾某(均为15周岁)窜至瑞金市象湖街道
多个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
此前,2026年1月9日凌晨3时许
李某、曾某在瑞金市红旗街道某小区
实施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被红旗派出所立案调查
但因其未满法定执行拘留年龄
未执行拘留

针对李某和曾某多次盗窃行为
象湖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曾某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