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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瑞金一人被判三年多!

转载 10032026/05/07 15:00: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1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在瑞金市城区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属于白色粉末状物质,难溶于水,是短效静脉催眠药物,不属于巴比妥类药物,能够强效抑制人体中枢神经,临床上多用于全身麻醉诱导以及短时手术麻醉使用。


随着我国对海洛因、冰毒、K粉等传统毒品打击管控愈发严格,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规避查处,开始利用麻醉、镇静、兴奋类物质替代传统毒品牟利。其中依托咪酯因作用特殊被不良人员盯上,违规添加进电子烟油制成所谓上头电子烟,它们包装炫酷,打着“水果味”“潮流”“提神醒脑”的虚假旗号引诱人们尝试,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中吸食后极易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健委2023年第120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范畴,个人但凡存在吸食、持有、贩卖该物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并非普通烟草产品,本质属于毒品,吸食、售卖这类电子烟,已经触犯法律,等同于吸毒贩毒行为。毒品即便伪装成新潮外表、多样包装,也改变不了危害身心、破碎家庭、危害社会的固有本质。我们应当时刻绷紧防毒弦,提高防范意识,拒绝盲从猎奇心理,守住自身底线,自觉远离各类新型毒品,避免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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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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