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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在瑞金市部分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即日起至2027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强化整治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严禁利用民房、废弃厂房、闲置仓库等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没收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伪装、夹带、瞒报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通过物流、快递等渠道寄递烟花爆竹。违者依法扣押、收缴,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区、民房、地下室、车库、商铺、仓库、学校、医院、加油站等人员密集或易燃易爆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违者依法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烟花爆竹;严禁流动摊点、沿街叫卖、上门兜售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零售门店超量储存、违规摆放烟花爆竹,严禁批发企业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如需购置烟花爆竹,请前往正规持证零售网点选购合规合格产品,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采购,共同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五、严格全域禁放管理。 依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瑞金市部分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瑞府办发〔2018〕15号)规定,瑞金大道合围区域(含瑞金大道全线)、象湖街道瑞明村辖区(不含铜锣塘、围下及向阳一组、向阳二组)、红旗街道桔林村瑞鼎公馆及周边道路,实行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非禁放区域违规燃放,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非法烟花爆竹活动的,从严从重处理。
八、鼓励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瑞金市应急管理局:0797-2533749
瑞金市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