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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瑞金5个案件上典型!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8/22 08:45: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37495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公益诉讼两周年之际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选了十则公益诉讼案例

分两期发布,供网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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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日东乡山坝塘山场

公益林被毁案

【办案经过】

2017年3月至8月期间,瑞金市日东乡陈村山坝塘山场陆续有人用挖机整地开挖林地准备种植脐橙,林业监管部门相继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涉11户林地223.1亩,但仍有部分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处理,被毁公益林补植复绿工作也未开展,监管部门在公益林保护工作上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我院依法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于2017年10月26日,依法向林业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制止案涉山坝塘山场毁林整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对山场毁林整地造成国家级公益林毁坏的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监督违法行为人进行补植复绿工作。

2017年11月23日,林业监管部门按照检察建议书积极开展整改工作。2018年3月10日,山坝塘毁林整地范围已完成造林植苗,补植复绿607亩,共种植木荷84500株,板栗5700株,杉树1000株。经先后两次验收合格,该案已呈报上级院作结案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同志实地踏看了补植情况,对该案办理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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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成功探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对案涉毁损公益林恢复工作进行了全程有效监督,实现了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到沟通恢复植被方案、再到共同协作推进的良好协调和互动,形成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维护公益的工作合力,被毁的山林得以重披绿装,生态恢复取得了良好效果。检察机关以该案为典型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NO.2瑞金市沙洲坝镇两电镀厂

非法排污案

【办案经过】

接群众举报,瑞金市沙洲坝镇两处厂房排出的污水颜色混浊。2019年3月11日,经本院调查发现,该两处工厂均是电镀加工厂,存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排的违法行为,经抽样鉴定,排出的废水中总铬、总镍的含量均远远超出国家标准,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我院依法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于3月27日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追责,并开展非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经我院立案监督,4月1日,瑞金市公安局将该案三名涉案人员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10日,本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修复工作。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三名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第一期环境修复费用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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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院探索“一案三办”的成功实践,即一个案件,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同时发力,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惩罚犯罪、恢复生态司法理念实现有机融合,避免了以往追究了刑事责任,破坏的生态环境未得到恢复、违法行为仍处疏于监管状态,真正抓住了办案的“牛鼻子”。

NO.3鼻炎馆虚假宣传案

【办案经过
2019年4月,本院调查发现,瑞金市多家鼻炎馆通过三轮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车身等户外广告、门店广告等载体,宣传其鼻炎治疗效果,使用“顽固鼻炎、签约包好”、“鼻炎终点站”、“签约包好、无效退款”等标语,并且利用所谓的百年传承、祖传古方作推荐或证明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的广告内容,可能使群众对产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违法行为,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本院依法立案审查,2019年5月14日,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涉案违法行为主体依法处罚,若相关违法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并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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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院首起通过座谈送达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的案件,通过座谈协商、沟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合力,有力地整治了“狗皮膏药”式的虚假宣传行为,使人民群众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检察机关努力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NO.4菱角山烈士塔园区

疏于监管案

办案经过

2019年1月24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瑞金市黄柏乡菱角山烈士塔园区道路垃圾成堆,塔堂多处残留祭奠垃圾无人清理,烈士纪念碑碑文出现错别字等情况,烈士塔园管理部门存在疏于监管的行为。我院依法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于2019年2月18日向该烈士塔园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园区的日常管理,保持园区的环境整洁,并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统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检察建议。经监督,该烈士塔园管理部门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建立了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革命烈士园区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整洁、完整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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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英烈保护法》确立由检察机关行使英烈保护职能以来,我院在英烈保护领域办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研究,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取得了行政机关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今后办理损害英烈形象和声誉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NO.5牛蛙养殖场

非法排污案

【办案经过】

经调查发现,瑞金市大柏地乡横江村、磜头村存在三处非法养殖牛蛙场。这三处牛蛙养殖场,饲料用药不规范,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直接排放到杨梅水库上游溪流,造成杨梅水库水质污染,饲养牛蛙产生的废便未及时处理产生恶臭,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损害公共利益。我院院依法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于2019年4月12日依法向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制止涉案牛蛙养殖场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改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关停取缔。检察建议发出后,环境监管部门积极整改。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群众纷纷向我院来电来访举报非法牛蛙养殖线索,在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我市非法牛蛙养殖场得到有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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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聚焦群众所盼,回应群众关切,牛蛙养殖非法排污,污染饮水源,破坏生态环境,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使命,通过走访、协调、沟通、宣传,取得了行政执法机关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非法牛蛙养殖场整治行动演变成一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全面整治我市非法牛蛙养殖场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保护了生态环境,获得市委政府、人民群众充分肯定,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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