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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瘾君子”进拘留所发现“出路”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1/08 09:20: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3841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钟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拘留期间认识了同一监室的刘某,了解到刘某因交通肇事被拘留后,就跟刘某说自己有亲戚在交警队,可以通过向办案民警送红包、买烟酒来给刘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刘某信以为真,就让他出去后找自己妻子李某,一起把自己的案子“处理”好。

钟某拘留期满,就找到李某,自称是刘某在拘留所认识的朋友,并把刘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拿给李某,取得李某信任。钟某称要包红包、买香烟送给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李某于是准备了一个5000元的红包和一条价值630元的软中华牌香烟交给钟某。后钟某将香烟自己抽掉,5000元红包用于自己挥霍。

第二天,钟某又找到李某,称熟悉办理刘某交通肇事案的两位民警,让李某准备一个11800元的红包和一个3000元的红包分别送给两位民警,以此来让他们关照刘某的案子。李某担心钱不能到民警手里,就安排其女儿和钟某一起去送红包。但钟某以一起去送钱不方便为由将李某女儿留在车上,自己带着红包分别进入瑞金市公安局办公大楼、瑞金市象湖镇二径路巷子转了一圈,然后回来谎称已经将红包送给了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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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下午,李某因处理刘某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资金赔付,钟某主动提出借给她28000元。钟某带李某到招商银行ATM机,通过ATM机银行卡24小时到账的方式转了28000元到李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过了一会儿,钟某说自己已经身无分文,要求李某用微信先还他15000元。钟某收到钱后,立即取消了之前转账的交易,并将银行卡注销。

2019年1月7日,钟某又提出向李某借款4500元,并称一会儿就能还上。李某信以为真用微信转了4500元给钟某,但钟某一直没有归还,并把这4500元用于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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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99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23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朗朗乾坤、明镜高悬

切莫轻信所谓的“有关系”

要懂法、信法、崇法

相信司法的公平正义

不要给骗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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