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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判后答疑,促使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财产交付义务,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万某与谢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因感情不和,万某于2012年离家未回,自此与谢某分居生活。两人于2011年共同购买的两枚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被万某离家时带走。今年9月,万某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谢某接到传票后情绪激动,认为万某骗婚,要求万某返还款项12000元、金戒指两枚和金项链一条,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
本案经过三次调解未果,瑞金市人民法院认为万某和谢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判令万某将两枚金戒指交付给谢某。宣判后,承办法官主动约见了万某和谢某,耐心细致地分析裁判理由,解释法律规定,最终两人均表示服判。万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交付了金戒指,谢某在收到金戒指后说,“戒指虽然价值不大,但不还给我,我就一直有一个心结,感谢法官,现在心结终于解开了。”
▲网络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