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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
每一位住宿旅客要实名登记,
相关从业人员有义务履行好、监督好!
这是大家都非常清楚的事!
然而,就在于都县城内,
一些宾馆依然我行我素!
3月6日,为净化于都城区社会治安环境,强化旅馆业阵地控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于都警方组织开展城区旅馆业集中治安检查行动。
此次集中治安检查行动共检查旅店、宾馆80余家、客房400余间,核查各类人员身份100余人。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共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
停业整顿
城某商务宾馆
久点某连锁酒店
瑞某商务宾馆
米某优家酒店
香某某拉商务酒店
此次集中治安检查行动以旅馆业“实名制”落实工作为重点,认真核实旅馆前台是否按要求录入住宿人员信息,是否真正做到实时、实数、实名、实情登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多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检查中,民警仔细核实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信息,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在住人员信息是否真实登记、及时上传,有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
除了旅馆业,对网吧、寄递业等行业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确保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作为旅馆业业主,每天最大的心愿就是客源滚滚。来者都是客,全凭一张嘴,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如果不实名登记,你怎么排除他不是作奸犯科、鸡鸣狗盗之辈呢?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不但住宿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因此受到影响,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 律 条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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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 方 提 醒
请严格遵守法律,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坚决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登记制度,切勿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