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室内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演唱会、群众性文化表演等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暂停开放全市所有景区、乡村旅游点;暂时关闭全市各类影院、剧场(含演艺厅)、酒吧(茶吧)、卡拉OK厅、网吧、麻将馆、洗浴(沐足)中心、美容(美发)理发场所、各类健身场馆、健身房及其他娱乐场所;暂时关闭全市除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外的所有经营服务店,其中超市门店的儿童游乐区、餐饮区和服装区也必须关闭。
二、禁止开办所有酒席(含农村自办酒席)和聚餐、聚会活动;临时关闭全市各类营业性餐馆、餐厅、早餐店、夜宵店、酒楼、饭店、各类酒店经营场所,仅可提供打包送餐服务。全市公职人员必须带头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违规人员将予以追责问责。
三、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宗教场所、停止一切群众性集体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包括礼拜、传统法会和非传统法会、庙会等。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假借治病防疫为由,从事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科学防疫、损坏公民健康、借机敛财、宣传邪教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暂停关闭全市所有乡镇农村集市、圩市,暂停农村集市交易、赶集,禁止城乡群众聚会、串门;广大群众应少出门、不聚集、不扎堆,防止出现聚集性交叉感染。暂停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运输、宰杀及交易。严格城乡农贸市场监管,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
五、各公共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标识,开展体温预检。对未带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禁止进入,并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公共场所经营者、服务人员等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六、实行交通检疫,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各乡镇在我市跨省界、市界、县界等出入口各通道和高速出入口等站点全面设卡,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地来瑞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核、劝返,并劝导外来过境车辆、货车从高速绕行。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客运班线暂停营运,汽车站停售车票,已购票的旅客可办理全额退票;2020年2月3日起停运市内公交车,暂时保留出租车,要严格落实车辆清洁消毒和通风制度,所有乘务人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七、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乡镇和村居)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八、全市所有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病人,必须登记详细信息并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上报至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所有药店不得销售退烧类药物。湖北武汉等疫区来瑞返瑞的发热病人和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一律到市人民医院就诊。乡镇卫生院不得诊治发热病人,收到发热病人必须详细登记发热病人信息和建立台账,不得为其开药治疗,应劝导其到市属三大公立医院治疗,并上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负责跟踪该病人监管情况。
九、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尤其是宾馆、酒店、车站、超市、商场、学校、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杀灭工作。
十、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居家为主,不串门、不聚餐。对城镇住宅小区、农村自然村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小区业主、自然村村民除购买必须生活用品外,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小区(自然村)卡口人员审核同意,并配套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不得邀请外来人员到家做客,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人员,严禁外出,无正当理由强行出入、不听劝阻者,工作人员将采取必要强制措施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集中观察。
十一、全市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外来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来瑞返瑞人员,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各乡镇、村(居)委会、网格责任单位、网格管理员、小区(单元)楼长、党员干部要积极履行摸排核查、信息反馈职责。广大群众要主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
十二、市民如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可拨打18379797421热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派人员上门跟踪服务。
十三、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医疗资源、应急物资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十四、全市疫情有关信息以瑞金红都云APP,“瑞金发布”、“健康瑞金”和“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瑞金广播电视台、瑞金报社等主流媒体发布为准,任何人不得编造传播无确切依据的相关信息。全市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管控事项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