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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
已到了2月中旬,
不少参保人员
是不是担心受疫情影响
不能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呢?
注意啦!!!
不用担心~
疫情期间
瑞金市社保业务办理
可以缓缓再办!
1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的,可逾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2
企业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新增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并缴费的,职工参保起始日记录到应申报当月,缴费按应缴年月记录,逾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工伤保险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或出勤记录补办职工参保新增手续。企业未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办的,职工参保截止日记录到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月,逾期期间企业应减未减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在企业补办手续后予以抵扣。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领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补办,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逾期期间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2月起,每月养老金发放完成后社保局将向参保离退休人员发送当月养老金金额信息。
4
疫情期间发生工伤保险事故的,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待遇。对事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参保单位垫付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期预付部分医疗费用,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工伤待遇享受。并开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伤职工伤残、工亡等工伤待遇核定,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原则上在当地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日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审核,24小时内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温馨提示
1、以上相关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2、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