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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促进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再出实招、给优惠,力促电子商务产业“加速跑”。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我市曾于2015年出台过一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今年再出台更加优惠、更加合理有效的扶持办法,主要从财政、税收和其它三大方面,给予具体的16项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上,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每年给予电商产业园基本运营管理费50万元,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实行3年零水电费、零网络费政策,入驻企业房屋租金由政府按企业实际办公面积补贴50%,公共区域实行零租金。对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的企业,凡经认定有正式交易的入驻商户首次突破1000户、1500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络建设,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乡镇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建设补贴,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补贴额度每个不超过10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后补贴额度每个不超过2.5万元。
同时,我市还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支持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交易额、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在税收政策上,将解决电子商务营运资金,加大“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建设银行善融商务”等对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在本市注册且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将给予税收优惠。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