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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开采。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华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华某某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雇请杨某林驾驶挖掘机在叶坪乡黄沙村茨坑小组田寮下山场,开垦林地挖条带建公墓,并以每穴28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致使山场植被严重破坏。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华某某开挖林地建造公墓占用林地面积16.8亩,毁坏林木1059株(幼树286株、成林773株),毁坏林木立木蓄积30.8448立方米,折原木材积20.0289立方米。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16.8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