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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事关瑞金人的社保和医保!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3/06 09:37: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瑞金网 4895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4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举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初步估计,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心就是“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从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企业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可退费


如果企业2月份已经按照原标准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汤立新告诉记者,对于已按照原有标准缴纳了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退费,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于大型企业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按照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多缴部分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

同时,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还可暂缓申报2020年3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待我省实施办法公布后,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目前,省人社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启动企业划型、确认减免对象等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企业可减免社会保险费,那么以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据悉,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影响。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的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工作,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3~5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4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3月-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省可减轻企业负担11亿元。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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