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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因一时冲动报复性行窃获刑,悔恨不已。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4月22日傍晚,被告人唐某因想起之前和被害人江某分手时江某对其说的侮辱言辞,便步行来到江某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某路经营的某制衣店。进入店内后,其看见江某使用的OPPO手机放在制衣桌上,其在未经江某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手机偷走逃离现场。
随后,被告人唐某将江某手机微信内的5105元分两次转账到其使用的另一个微信号内,再将这5105元转账到其日常使用的微信号内,后将这笔钱用于生活开销。其将手机带回家放在自己的床头柜里被其妻子发现。妻子怀疑其和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将江某的手机砸碎丢在垃圾桶里。江某于2019年10月25日与唐某一方达成和解,对唐某作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于2019年10月22日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瑞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案被盗的OPPO手机价值659元。被告人唐某家属协助其退赔给被害人江某57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家属协助退清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