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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26个地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3/29 08:30: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955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自然资源局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据该公告获悉,此次征地涉及个23个村小组和3个村争议地,详情如下: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2月27日发布了《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

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谢坊镇乐村村、旋龙村、新民村、瓦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谢坊镇乐村村下屋小组、竹园下小组、大敬塘小组、屋背小组。拟征地面积299.49亩(其中:水田71.21亩、塘5.57亩、园地60.59亩、林地105.69亩、宅基地0.63亩、村内空闲地0.7亩、液化气站9.63亩、砖厂45.47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2.瑞金市谢坊镇旋龙村坝背一小组、坝背二小组、曲塘一小组、曲塘二小组、井塘背小组、坳脑一小组、坳脑二小组、石板桥一小组、石板桥二小组、石板桥三小组。拟征地面积1746.34亩(其中::水田378.16亩、塘121.27亩、旱地6.89亩、园地145.28亩、林地1087.91亩、宅基地3.12亩、村内空闲地3.71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3.瑞金市谢坊镇新民村中坑小组、大坑小组、上河排小组。拟征地面积73.39亩(其中:塘3.26亩、园地12.51亩、林地57.62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4.瑞金市谢坊镇瓦子村上排新屋小组、上排老屋小组、窝内小组、塘背小组、新屋家小组、桥头小组。拟征地面积429亩(其中:水田39.41亩、塘8.46亩、园地120.01亩、林地258.19亩、宅基地1.42亩、村内空闲地1.51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5.瑞金市谢坊镇新民村与乐村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66.13亩(其中:园地29.44亩、林地36.69亩);

6.瑞金市谢坊镇旋龙村与乐村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123.72亩(其中:林地123.72亩);

7.瑞金市谢坊镇瓦子村与乐村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474.92亩(其中:水田69.13亩、塘19.71亩、园地38.81亩、林地344.87亩、宅基地1.14亩、村内空闲地1.26亩)。

上述拟征地范围四至界址为:

东至谢坊镇瓦子村窝内小组、塘背小组、新屋家小组,旋龙村坝背小组;

南至谢坊镇旋龙村坳脑一组、坳脑二组、井塘背小组;

西至谢坊镇新民村中坑小组、大坑小组、上河排小组、下河排小组;

北至206国道、谢坊镇乐村村。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谢坊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

注:1.砖厂用地恢复建厂前原地类进行补偿;

2.近期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28日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出台我市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届时本项目征地补偿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补齐差价。

(一)土地补偿费: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文件规定分配发放和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5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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