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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男子冒充工地股东和工人,骗取他人钱财,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2019年6月13日,张某、欧阳某、舒某三人从鹰潭市来到瑞金后伺机实施诈骗。6月15日21时许,张某窜至瑞金某广场,发现被害人杨某独自一人,便上前搭讪,谎称其姓陈,是外地人,在瑞金做工地。之后,三人决定由张某冒充瑞金市某小区工地的大股东,欧阳某、舒某则冒充该工地的工人,对杨某实施诈骗。张某用微信与杨某进一步交往,谎称其手上有项目可以带杨某赚钱,让杨某投资几万元。后为进一步取得杨某信任,张某又带其到事先踩好点的工地,让欧阳某、舒某假装为工人在工地迎接,并称呼张某为老总。杨某见此,对张某老总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遂将3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作为投资款。随后张某三人逃离了瑞金,并将骗得的30000元进行分赃,其中舒某、欧阳某各分得8250元,张某分得13500元。案发后,张某、欧阳某、舒某三人的家属退回赃款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欧阳某、舒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欧阳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