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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关于瑞金市乌仙山乱收费停车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瑞金市乌仙山停车存在乱收费嫌疑”的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停车收费查找文件依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文件精神,停车收费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依据上述规定,乌仙山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二、原赣州市物价局依据第一条规定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规定精神,印发了《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6〕35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应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3、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
5、其它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须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停车场。
依据上述规定,乌仙山停车场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因此,您所反映的瑞金市乌仙山村民收取停车费不属于我委(政府)定价范围,其收费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至于您反映“乌仙山山脚下的村民圈地设停车场问题,该问题属于瑞金市规划监察大队管辖,请向瑞金市规划监察大队反映;同时您反映的不出具发票问题,该问题属于瑞金市税务局管辖,请向瑞金市税务局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瑞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