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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前方野猪出没!
近日,瑞金市云石山乡黄安村集市惊现野猪!
▲点击播放视频
7月29日上午,
瑞金市公安局云石山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云石山乡黄安圩
来了一位“不速之客”——野猪,影响群众安全。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
民警在一群众店里见到了这头野猪。
据了解,当天正是赶集的日子,
街道上很多群众在赶集,
不知哪突然窜出一只野猪,
群众纷纷避让,
野猪也被吓到,一度横冲直撞。
为防止围观群众激怒野猪,
导致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损害,
民警当即疏散围观群众,
并及时通知森林公安前来协助处理,
同时与几名自告奋勇的群众一道,
将野猪围堵至一杂物间内,关上房间门,
随后,民警用粗绳打了个活扣,
从窗口抛向野猪,套住其身体后大家奋力将野猪往窗边拉,
与野猪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拔河比赛”。
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
野猪被拉到了窗边,
民警上前用绳子套住野猪的嘴巴,
防止其咬人,又绑住野猪的四肢,
最终将这位“不速之客”请出了店里。
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
该野猪身体状况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
于是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野猪带至一处偏远地带放生。
警方提醒
野猪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私自捕杀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等行为,勿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
今年以来,森林公安在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上,已经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定严处,同时欢迎大家踊跃举报,涉及野生动物非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连日来,谢坊、武阳派出所加大对绵江河谢坊、武阳段网鱼、电鱼等非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力度。
吃野味犯法,管好吃野味的嘴
从某种程度上说,嗜吃野味的人
才是残害那些野生动物的罪魁祸首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那些到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该解释,都可能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公安机关将严打乱捕滥猎行为,
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
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并收缴或清除兽夹等非法猎捕工具。
如群众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此,警方再次向广大群众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请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