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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一女子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22日17时55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超标车行驶至瑞金市苏维埃大道“叶坪饭店”门口路段时,遇被害人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相对方向驶来,两车正面相撞,造成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经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给被害人朱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1751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朱某家属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赔偿了87500元,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经本院委托,瑞金市司法局作出同意对刘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具有坦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瑞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