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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满12分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人员公告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8/12 17:40: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4927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满分学习”是驾驶证管理的专用术语。指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为3个月驾驶人应当在记录单及驾驶证有效期内完成满分教育。驾驶人可以通过业务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记录单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满分教育的,教育记录单作废,驾驶人需重新预约学习考试。


  以下驾驶人请尽快前往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否则驾驶证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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