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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困难群体保障房
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体保障房租金标准的复函》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调整对象
低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需提交资料
1.低保证或优抚证(优待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2.近6个月以上低保或优抚补助银行流水原件。
3.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三、时间、地点
时间:瑞明保障房4月3日,石井保障房4月4日。
地点:小区活动中心。
红军巷保障房、竹岗沐春苑保障房、明星保障房、大布安居保障房、经开区保障房,低保户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金调整请联系房地产经营公司房管员。
住保中心电话:
0797-2530202
房地产经营公司电话:
0797-2522138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