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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根据“两城同创”工作要求,即日起,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各网格责任单位将对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停放在路面、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楼道等公共场所、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2、通告之日起,各网格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车主应当立即自行处置,移离、报废等,不得占用公共场所。
3、对违法占用公共场所的“僵尸车”,通告之日起五天内,不能及时驶离或处理的,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管大队、消防大队及网格责任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法律规定,将车辆拖移至万丰停车场停放、保管,车主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天内到相关部门处理违法,逾期未处理的,由车主承担相应停车费用。经通知或经公告不来处理的,相关部门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涉嫌盗抢的车辆,移交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处理。
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通知,及时处置“僵尸车”,共同为我市“两城同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瑞金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