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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赣0781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赣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7日裁定受理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7层;申报地址2:江西省瑞金市九天御景项目售楼中心,联系人:张颢文律师、巫德强律师、黄海萍律师;联系电话:18507970800、18870700667、1817997135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证据材料应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前述证据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0日14时30分,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图片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