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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积极开展无烟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卫生健康委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复评及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其中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98个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卫生单位相应标准,被授予“赣州市无烟卫生单位”称号。
据悉,市卫生健康委将每年组织对受表彰的单位进行复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期满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授予的荣誉称号。同时,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定期开展“赣州市无烟卫生单位”的申报评估工作,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创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