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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祥瑞•红井文化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审批意见获悉,瑞金一公司将在金都大道西延西侧,新建祥瑞•红井文化广场项目,详情如下。
关于祥瑞•红井文化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20〕50号
瑞金市华谊四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祥瑞•红井文化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瑞金市金都大道西延西侧。项目总投资5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2%,占地面积为10989.59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
三、项目建设期应投入必要的环保治理资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用足用好。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中产生的弃渣、泥沙应就近填埋于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工程施工结束前及时做好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