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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帮助供货方收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
2018年4月,瑞金本地某建筑装饰公司与刘某签订《XX区蕻菜塘旧楼主体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将XX区蕻菜塘旧楼主体抗震加固工程发包给刘某。刘某于2018年8月开始向外地一家销售建筑材料的公司购买灌浆料用于该工程,截止2018年9月15日,经结算,货款共计60300元。2019年2月3日,刘某向该公司支付货款12000元,但剩余48300元货款经过多次催收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装饰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48300元,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答辩称与原告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并非本公司,而是刘某。于是,法官通过微信方式联系到了刘某,刘某对所欠货款的事实及具体金额并无异议,且承认确实是其与原告联系并购买的灌浆料,但认为某建筑装饰公司还欠其相关款项,故不愿意支付该货款,应当由某建筑装饰公司支付。
法官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某建筑装饰公司仍坚持应由刘某支付所欠货款,而刘某同意由其支付货款,但要求某建筑装饰公司先将欠他的款项付清。法官向刘某释明,其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另案起诉,而本案中所欠原告的货款应及时结清。最终,刘某表示理解,当即自愿将所欠货款48300元支付给了原告。至此,长期拖欠的货款得以结清,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