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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城区将新建一条次干路!总投资1766万!

转载 瑞金网-刘2021/01/20 21:08: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509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获悉,瑞金将新建一条城市次干路,详情如下:
关于瑞金市象湖镇瑞明路
(自然资源局~沿江路)新建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21〕2号

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市象湖镇瑞明路(自然资源局~沿江路)新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瑞金市象湖镇瑞明路(自然资源局~沿江路)新建道路工程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781—48—01—027452),位于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境内,起点位于自然资源局与桦林北路十字交叉,终点位于沿江路,现状约K0+000~K0+140桩号已实施道路及排水排污管线。项目线路沿途经绵水路、八一北路、终点与沿江路相交,道路设计长度为1080.6m,路宽为20.0m,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项目总投资约为1766.7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并告知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靠近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瑞金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瑞金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易产生扬尘的筑路物料堆场等应设置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并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涉及敏感区域路段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搅拌站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切实加强敏感区域的保护。结合工程建设条件,进一步优化线位设置和工程设计,根据敏感区域相关保护、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补偿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得向敏感区内水体排放污染物,保障保护目标安全。项目开工前,应取得规划和用地等各项相关手续,并加强公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对路基、桥涵及边坡进行防护,做好路基桥涵等工程的土石方挖填调配,减少取弃土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古树名木,采取移栽、规避等措施进行保护。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道路两侧红线35米以内区域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米以外区域应达到2类标准;沿线评级范围内学校、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室外环境噪声应达到昼间60dB(A)、夜间50 dB(A)限值要求。
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和定时回访,预留相关资金,根据监测、回访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协调规划、国土等政府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人员、配备应急器材。桥梁、临河路段两侧护拦采取强化、加固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和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沉淀池(兼作事故池,设置切换阀),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对水体造成影响。加强公路沿线日常管理,保持事故池有效容积,确保道路沿线水域的水环境质量,保障现有道路沿线的正常取水用水。
(五)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2021年1月12日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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