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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到瑞金市云石山乡石背村石脑坪冶炼铅厂案发地,向受污染损害的农民发放追赔款5万余元,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福建的张某、张某平、林某伟和湖南的龙某森共4人合伙,于2020年3月从福建龙岩雁石工业园区将一非法炼铅厂设备搬至瑞金市云石山乡石背村石脑坪小组租地建厂,在未办理任何证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购置废旧电瓶,拆解铅酸电池隔板,进行非法冶炼铅锭,用于牟取暴利;在铅冶炼过程中产生了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对周边群众的水稻产生了损害后果,使稻田减产,经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废气排放对水稻造成的价值损害量化为5.42万元。
▲各部门会商发放事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在该案起诉前会同市公安局、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促成当事人对造成水稻减产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