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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租赁补贴实行“常年受理、一年一审”。
一、申请时间
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止为当年申请对象,当年8月1日后申请的列入下一年申请对象。
二 、符合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主要有三类(需符合其中一类),第一类是城区(象湖镇)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家庭;第二类是瑞金市其他乡镇常住户口在城区(象湖镇)或经开区范围内工作生活满12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第三类是瑞金市其他乡镇常住户口、在城区(象湖镇)或经开区范围内工作生活满12个月的特殊困难家庭,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城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一)必备材料
1.瑞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租房合同。
(二)非必备条件
1.低保证;
2.18周岁以上在校生学籍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4.重大疾病证明及出院小结(疾病类型参照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18类疾病);
5.重度残疾证;
6.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7.优抚证明;
8.劳动模范证明;
9.成年孤儿证明;
10.城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
11.其他需补充的证明资料。
到行政审批局窗口、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住建局领取或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瑞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交居住所在村居初审→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受理→住建局、民政局、象湖镇8-10月份联审→有房源摇号分配,无房源或摇号未中签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