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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赣州市政府批准同意,赣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01
问:谁有申领丧葬补助金的资格?
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行正负面清单资格管理。
正面清单资格为:申领人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待遇领取人员所在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全额申领丧葬补助金。
负面清单资格为: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申报死亡信息、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
02
问: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标准为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发放养老金标准×10个月。
03
问:申领丧葬补助金的程序怎样?
申领
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或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保中心窗口进行申领。
初审
乡(镇、城市社区)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死亡人员相关信息,审核申报人信息、申报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的信息等,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复审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乡(镇、城市社区)上报的申领资料进行复审。
存档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个人申领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04
问:丧葬补助金是怎样发放的?
对符合条件人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待遇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限农商银行)中。丧葬补助金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05
问:如果涉嫌欺诈骗保了将怎么办?
对未及时申报死亡信息且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由经办机构汇总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由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