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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到逝者家中做思想工作
人员集合待命
在山林入口拦截
最终,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下,逝者家属放弃了在国道旁山林安葬的打算。这次成功制止案例,对私埋乱葬现象再次敲响了警钟,对保护节约土地资源、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宣传引导作用。广大村民朋友应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要求,自觉履行殡葬管理义务,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每月召开调度会
推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移风易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江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在全镇推进绿色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遗体要火化。凡在我市全域内亡故的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或安防骨灰堂,严禁散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亲人亡故后,丧属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或镇民政所,并处理好遗体火化事宜。对违规实行土葬的,将上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执行火化。
二、火化全免费。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我市丧葬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三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临时寄存等基本服务一律免费。相关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其他个性化需求,实施有偿服务。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不得享受遗体免费火化政策,公职人员亡故后不按规定火化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政策。
三、安葬进公墓。我市已有清水公墓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同时,各乡镇,各行政村也在采取乡(镇)建、村建、镇村联建等方式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确保每个乡镇所在地至少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满足当地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的需求。凡“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采取搬迁到公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处理,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将予以强制搬迁。新增死亡人员火化后的骨灰,葬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筹建,可先将骨灰寄存在清水殡仪馆。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内新建坟墓,新修公墓。
四、丧事文明办。镇所有村(居)都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居民办理白事需向所在村红白会理事报备,红白理事会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办理红白喜事,不得搞封建迷信,不得大操大办,要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三禁”规定,严禁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堂(棚),严禁抬棺游丧、吹奏喇叭、乱撒纸钱,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倡导以“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家庭追悼会、集体共祭”等文明办丧祭祀。
五、从业讲规范。全面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棺木和其他土葬用品,违者将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严禁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泥工、“八仙”、风水先生、吹手、宗教人员等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有关物品。
六、党员带好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扬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着、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引导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尊敬的广大村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一起推动移风易俗,做厚养薄葬的倡导者、优秀殡葬文化的传承者,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文明丧葬,弘扬文化新风、共建美好家园!